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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屋住戶注意】公屋除名兩大情況 公屋富戶有危機?

香港公屋申請輪候時間以年起跳,如果抽中公屋可說是件天大喜事,但據房委會數字統計,在2018年,公屋除名的宗數突破4萬宗,到底是甚麼源由,市民會把不可多得的公屋除名呢?

市民會把公屋除名,原因分為以下兩種: 

1.自願删除戶籍(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、已離世成員)

2.被動除名(屋邨管理扣分制、濫用公屋)。

自願删除戶籍

這個情況是指住戶主動要求刪去某成員的公屋戶籍,適用於已不在單位居住或離世的家庭成員。

當家庭成員有變動時,便需通知房委會並提出書面申請刪去成員戶籍。最常出現的情況是子女長大,擁有私人物業;或是家中有人離世或出生等。

倘若家庭出現這些情況,須立即通知房委會,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,再證明屬實(藉證明文件、家訪,或其他方式),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,亦需出示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。

公屋除名

被動公屋除名

這個情況是指被房委會主動收回公屋,原因是房委會近年採用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及嚴厲打擊濫用公屋情況。

屋邨管理扣分制,顧名思義,採取倒扣分數的模式評估住戶在公屋內的表現,當中有28項行為被列為標準,例如在窗外或露台掛放地拖、造成噪音滋擾、高空擲物等,會分成預先警告和立即扣分兩種情況,若兩年內累積扣16分,將被採取公屋除名,失去租住資格。

另外則是香港新聞最常見的濫用公屋問題,例如公屋富戶,對此,房委會在2018年正式實施公屋富戶政策,如住戶入息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100倍或住戶在港擁有其他住宅物業,房委會便會立刻對其施行公屋除名,沒有商討的餘地。

公屋除名

這對公屋居民是一個重大的警告,所以不少公屋富戶都「走精面」,為了避免被房委會收屋,因此主動採用公屋除名的方式,刪減家庭成員,降低家庭整體入息水平。因此在2018年有超過4萬宗公屋除名案例,牽引起一波「除名潮」。

這無疑是一個應對的方法,但實際上,有些除名的成員可能仍住在公屋單位中,也不能避免日後的調查,或許始終逃不過政府法眼。由此可見,公屋除名並不只有正當用途,有機會淪為富戶走漏洞的手段。以房委會不溫不熱的調查速度,相信香港仍有部份公屋富戶還在濫用屬於大眾的權利。

住屋問題糾纏港人多年,即便政府不斷推出新政策但總被富戶找出法律漏洞,究竟香港市民的「上車」之路還需要多少年呢?

公屋除名

公屋小知識(1):公屋除名後就要搬遷?

坊間流傳「唔夠人數就要搬」這句說話,但其實是否需要搬遷是有一個原則可遵守的。公屋除名後的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若超過當時編配的標準,就會變為「寬敞戶」,大致分為六個標準,即1:25、 2:35、3:44、4:56、5:62、6:71。以2:35為例,兩名家庭成員可享有35平方米的樓面面積。所以到底是不是公屋除名就要搬,還需要視乎以上標準。

公屋小知識(2):公屋除名後可以再申請公屋?

如果因觸犯「屋邨管理扣分制」或違反租約規定,而被房委會在2006年後除名的18歲市民,由終止租約日後起計2年內不得申請公屋。而且到日後再次申請,分配公屋時,這一類申請人將不會分配地理位置、樓齡和樓層之前公屋更佳的單位,算是一個嚴厲的懲罰。

圖片來源: Pexels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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